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204-00069 | 组配分类: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流镇狭阳湖鱼塘水毁坝埂修复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工程概况:东流镇狭阳湖鱼塘水毁坝埂修复加固工程预算总价约90456.24元。资金来源于狭阳湖集体。工程招标申请已经镇政府审查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承包施工单位。
二、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该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加培土、坝埂碾压、坝顶清表、坝脚清表、土工膜施工总承包。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2年6月9日。工期30天(日历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的必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土石方平整、挖掘、服务等内容。
四、报名须知: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东流镇服务大厅1号窗口报名(开标时须带以上证件原件到场)。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17:30分止。报名时交报名费、图纸资料费100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贰仟元(开标日带现金到场,不中标者立即退还)。
五、开评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5时整。
六、开标地点:东流财政分局二楼会议
联系人:方小霞 13205668357 陈玉木18956683305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 投标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东流镇狭阳湖鱼塘水毁坝埂修复加培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东流镇狭阳湖 |
3 |
建设规模 |
预算价约90456.24元 |
4 |
承包方式 |
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工程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5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 9日。 |
7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
报名后在东流镇服务大厅1号窗口领取 |
10 |
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 |
12 |
投标替代方案 |
无 |
13 |
递交投标文件时带齐相关证书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供开标时查验。不能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14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东流财政分局二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5时整。 |
15 |
开标 |
开始时间:2022年4月 29日下午15时整
地点:东流财政分局二楼会议室 |
16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招标单位:东流财政分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方小霞 13205668357 陈玉木18956683305
|
17 |
投标保证金 |
贰仟元 |
二、投标须知
㈠总则
1、工程总则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2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情况:满足施工要求。
2.2施工用水、电:
2.3施工道路:通畅
3、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3.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的道路、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范等;
3.3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竣工需经招标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不计保修期。
3.4中标人必须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把符合存档要求的竣工资料移交于招标人,以便办理工程结算;
3.5本工程竣工日为2022年6月9日,中标人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依次类推。
4、对投标人的要求
4.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标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前述情况,中标人将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4.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管理,施工中应与有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
4.4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2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该工程的地理位置、地下可能出现石方的施工难度、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踏勘和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签订合同以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和索赔的要求。
5.3投标人承担踏勘时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㈡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落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是,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㈢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8.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报价函
9.2投标承诺书
10、投标报价
10.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方式;
10.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10.3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收;
10.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按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出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0.7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和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计价依据
11.1本工程控制性预算造价为90456.24元,其编制依据为:设计图纸、单位工程预算造价。
11.2本次工程造价预算仅为招标报价和合同预算造价依据,实际决算造价按照实际工程量结合中标价(相应的下浮比例)计算。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2.1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投标报价;
12.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为投标人报价依据;
12.3本工程采用合同约定价格包干的结算方式,除设计变更和经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单位有效的现场签证外,其它一律不予调整。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3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13.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若有涂改,插字或增删,必须在该处加盖公章。
㈣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要求整齐有序;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1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
1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接,并退还给投标人。
14.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附表第14项;
16.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到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㈤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被邀请的投标人按时参加;
1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7.3开标程序:
17.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7.3.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7.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17.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8.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8.1.2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8.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合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18.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8.1.5投标人在开标时未能出示符合招标文件的下列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必须与资格预审时一致),以上证件由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㈥评标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9.2本工程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直至授权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的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委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2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的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22.3评标方法和标准:合理低价法“详见《施工招标评标方法》”;
2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拒绝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㈦合同的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确定的中标人。
24、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2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25.2中标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预算图纸组织施工。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方法。
二、评标、定标原则
1、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开标、评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东流财政分局公开进行,由招标代理主持,建设单位及全体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主任评委由招标人确定。
4、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5、评标原则
⑴中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
⑵中标单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评标程序
1、本工程预算价为: 90456.24元。
2、当众开启有效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公布于众。
3、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报价低于工程预算价且下浮幅度在5--8%(含本数)之间为有效标。
4、开标前当众确定评标标底,具体如下:
(1)由监督机关及投标单位代表分别从球箱里随机抽取3个球号(每个球号均从11个球号中抽取,有可能重复。)每个球号具体对应的参数如下表:
球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参数 |
5.0 |
5.3 |
5.7 |
6.0 |
6.2 |
6.6 |
6.9 |
7.2 |
7.5 |
7.8 |
8.0 |
(2)将抽出的三个参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的参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例如XX、XX%)即为评标参数X%:
(3)(1-X%)乘以公布的预算价,得出评标基准值(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单位为元)。评标标底确定后,投标人的报价最接近评标标底(不论正负)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选择二家中标候选人。
5、如果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或并列最接近评标标底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①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完全相同的,采取现场摸球方式从中选择一家作为第一中标人;
②投标人报价并列最接近评标标底时,取报价低的一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 标 函
工程名称:
一、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愿意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 (小写) 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为 %
三、投标人愿意在招标单位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完成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向招标人移交整个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标准。
四、投标人愿意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内接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
投 标 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工程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招标人确定的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6、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人查询追问原因。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之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保证投标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我单位无条件按投标须知第 条接受索赔,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1、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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