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202-00026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东至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至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东至县2022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具体为东至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需要征收香隅镇同心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共1个地块,面积7.5749公顷。具体为征收香隅镇同心村7.5749公顷,其中农用地(含耕地6.1909公顷),未利用地0.0598公顷。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4日止。
六、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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