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33E/202207-00098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 文号: | 东农秘〔2022〕47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农﹝2022﹞8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2个、新增库容1.05万立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连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
(三)开展冷藏保鲜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
四、具体政策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进度安排
1.主体摸底遴选。2022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主体摸底工作,建立完善全县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台账。
2.项目建设确定。2022年5月确定建设主体,开展实地查验确定工作。
3.项目申报。2022年6月农业农村局组织建设主体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相关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开展申报工作。
4.项目立项建设。2022年7月-10月,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立项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并公示。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省级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实施设备,其中由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建设任务的,要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落实。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5.项目验收。2022年11月-12月,建设主体完成建设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县级核验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6.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于12月3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将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东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吴永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东至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全县农产品产地仓储冷藏物流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并取得实效,大力提升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
(二)落实政策支持。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优先项目资金支持。稳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县发改、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强化检查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四)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乡镇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联系人:耿蕾;电话:0566-3275522。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6-3275519。
县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刘秀珍;电话:701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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