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817Q/202207-00037 | 组配分类: |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关于池州工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池州工业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鉴于池州工业学校(舜城新区校区)首次启用,学生宿舍建设和运行成本尚不确定,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行费〔2000〕259号)规定,暂定你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
2.上述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核定。
3.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住宿费应按不低于30%的幅度予以减免。
4.你校接文后,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校务公开网、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支情况应主动接受社会及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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