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207-00084 | 组配分类: | 决策前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征求《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东人才字〔2021〕3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7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需盖公章)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徐健,电话:7028376,邮箱:28582054@qq.com)
附件:1.《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县创业创新,根据《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东人才字〔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房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元月1日以来,县域重点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投资企业)新引进符合《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要求的,经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
特殊人才在2年服务期内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租住政府投资性公租房的可免收2年房租;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 2000 元/月、1000 元/月、800 元/月标准予以租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县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
(4)自行通过市场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申请人诚信承诺书(附件 1-3),引进时间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间为准。
2.申报流程
每年9月进行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县住建局组织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共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3.发放形式
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每年度租房补贴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补贴发放期间离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租金补贴。
二、住房实物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方式
在企业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留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人才。采取实物的方式奖励东至县域范围内住宅一套,房源为县政府提供空余安置房,奖励对象自由选择。
(二)奖励标准
原则上奖励面积为100平方米。对超出面积部分的差额款以奖励协议签订期同地段同类型住宅实际成交价格为准进行核算,由奖励对象自行承担。不足部分不予另行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服务期和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合格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
(4)申请人拟安置意向书 。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申请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3)。
2.申报流程
每年9月前申报。申请人与县征收服务中心选择意向房源,签订拟安置意向书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住房对象名单及安置房源,报县政府审定后,由政府委托安东集团与申请人签订安置意向合同,县委人才办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奖励协议。安置房源自住房奖励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无偿供申请人使用,满5年后产权过户给申请人。产权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与房屋所得人相关的税费以及差额款由房屋所得人承担,其他费用由安东集团承担。5年内因申请人本人原因辞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所奖励房产由原产权单位无条件收回。
三、已享受特殊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东至县新引进特殊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1-2.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奖励申请表
1-3.个人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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