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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3XL/202207-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转发《池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东住建〔2022〕165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转发《池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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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池州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单位,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明确建设计划

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应深入园区企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在确保已建公租房高入住、当地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待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闲置的前提下,科学测算住房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及建设计划,已尽量满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并将年度建设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经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同意后,经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贯

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负责,深入领会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当地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建设进行统筹管理。针对园区企业用工需求,有的放矢的引导企业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倡导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需求,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主动深入园区企业,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做好项目申报、认定、规划审批、资金申请、税费减免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

以科学布局、小户型优先、拎包入住为宗旨,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抓好项目质量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到竣工即交付、交付即入住,严禁项目出现大比例闲置。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坚决防止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改变使用用途、违规经营或骗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

附:《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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