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7115084T/202209-00023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青山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东农秘[2022]4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县级示范农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示范社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1年以上的,有鲜明的合作社产品,产品符合我县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已经带动周边农民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
2、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0户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每年带动若干户脱贫户),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产品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70%;积极开展培训交流,起到较强的带动作用。
3、组织机构健全。民主选举产生管理机构,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
4、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成员出资结构合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5、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拥有能够上网的电脑,有较好的线上经营模式及一定的物联网设施建设。
6、经营规模标准:
(1)粮棉油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蔬菜200亩以上,大棚蔬菜50亩以上;
(3)畜牧养殖合作社年出栏量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羊年1000头以上,肉牛300头以上,家禽3万羽以上;
(4)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5)水果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6)茶叶合作社茶园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7)土地流转合作社流转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8)农机合作社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
(9)其他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
(二)县级示范农场的申报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的,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标准:
(1)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面积达到10亩以上,露地蔬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林业:山区不小于200亩,丘陵地区不小于100亩。
特色种植业、茶叶、苗木花卉、葡萄等达到5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达到100亩以上,特色养殖业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
(2)土地流转或水面承包年限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或水面承包协议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4)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5)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6)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7)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每年带动若干户脱贫户,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5、家庭农场台账规范。按照皖农合函〔2015〕646号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基础台账(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家庭农场劳动投入台账、家庭农场经营支出台账、家庭农场收入台账),有规范的会计报表。
6、有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提供同级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的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
4.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5.合作社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
6.家庭农场要有2021年及2022年1-6月份的基础台账。
7.涉嫌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涉乱的主体,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不予推荐。
二、申报评选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严格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公示公开,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评审,最后经过公示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每乡镇推选1-3家示范社和4家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示范社申报材料
1、东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表;
2、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县级示范农场申报材料
1、东至县示范农场申报推荐表;
2、基本情况介绍(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林权证明和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经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报1份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级示范社和县级示范农场标准,充分征求畜牧、水产、农机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把真正符合标准的经营主体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
2、各乡镇推荐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于7月30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
3、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对不符合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农场条件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附件: 1、东至县农民合作示范社推荐表
2、东至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表
附件1: 东至县农民合作示范社推荐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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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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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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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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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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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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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
出资总额(万元)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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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
入股资金: |
土地入股折资: |
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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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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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成员 (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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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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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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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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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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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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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员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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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会议制度○理事会职责○培训制度○财会制度○分配制度○成员账户○入(退)社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质量追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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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直销网点(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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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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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哪种产品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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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地理标志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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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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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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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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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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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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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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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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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21年12月底的数字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纸) |
(一)基本情况 ××专业合作社,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注册成员××户,目前实有成员××户。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农民××户。××年被评为县(区)级示范社。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省、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二)管理服务情况 (三)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情况 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情况,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情况(包括定单生产、农超对接、在城市社区建立直供直销网点、参加有关农交会、开展网上营销等)。
(三)收入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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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审定意见 |
(一)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二)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东至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和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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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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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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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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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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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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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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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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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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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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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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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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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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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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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及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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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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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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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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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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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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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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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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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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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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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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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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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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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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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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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业类型指粮油棉、水果、茶叶、苗木花卉、设施蔬菜、露地蔬菜、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 |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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