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110-0013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3季度行政处罚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皱水晶 | 自然人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皱水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青山乡东阳村大屋组集体土地建设木材加工厂,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0.31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现已建成206m²的简易木材加工棚一处、管理房一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设;罚款 |
1、责令皱水晶将非法占用的0.31亩土地退还给青山乡东阳村集体; 2、限皱水晶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成的206m²的简易木材加工棚一处、管理房一间,清除堆场上木材等堆积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皱水晶并处人民币593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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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杰大饲料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721MA2MTTU33N | 王斌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 | 安徽杰大饲料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渡口镇麻石桥村集体土地建设钢构厂房用于饲料鳜鱼苗种培养及实验基地,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39.96亩,地类为一般耕地,现已建成建筑面积616.21㎡的钢构厂房一栋、5.79㎡的配电房一间,在建鱼类苗种培育实验塘9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责令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设;罚款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0.93亩土地退还给大渡口镇麻石桥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成的616.21m²的钢构厂房一栋、5.79㎡的配电房一间,恢复土地原状; 3、责令限期对擅自开挖的鱼类苗种培育实验塘导致被破坏的39.03亩耕地进行复耕整改,恢复原种植条件; 4、对安徽杰大饲料有限公司并处人民币9330元的罚款。 |
周叔伢 | 自然人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 | 周叔伢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胜利镇瓦垅村合一组集体土地给大渡口镇唐礼年家属用于修建坟墓,属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0.03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现已建成总面积20.0㎡的合葬坟墓一座,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东至县胜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责令改正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责令周叔伢限期(15日内)改正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没收周叔伢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 3、对周叔伢并处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所得15%计人民币1125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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