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101-0014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4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聚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 | 东至县聚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香隅镇合延村集体土地建设污水处理站,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0.35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现已建成一座污水处理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0.35亩土地退还给香隅镇合延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232.6㎡污水处理站,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人民币6745元罚款。 |
2020年12月30日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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