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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4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4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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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东至县聚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 东至县聚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香隅镇合延村集体土地建设污水处理站,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0.35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现已建成一座污水处理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0.35亩土地退还给香隅镇合延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232.6㎡污水处理站,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人民币6745元罚款。
2020年12月30日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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