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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阅读次数: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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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东至县洋湖镇德生汽车修理厂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东至县洋湖镇德生汽车修理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湖镇洋湖村集体土地建汽车修理厂,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0.59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现已建成一栋4层主房1042.8㎡,3间附属房253.7㎡,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0.59亩土地退还给洋湖镇洋湖村集体;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1042.8㎡主房和253.7㎡附属房;
3、处以人民币1170元罚款。
2020-7-9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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