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010-0015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洋湖镇德生汽车修理厂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 东至县洋湖镇德生汽车修理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洋湖镇洋湖村集体土地建汽车修理厂,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0.59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现已建成一栋4层主房1042.8㎡,3间附属房253.7㎡,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0.59亩土地退还给洋湖镇洋湖村集体;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1042.8㎡主房和253.7㎡附属房; 3、处以人民币1170元罚款。 |
2020-7-9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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