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2007-0021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2季度行政处罚(企业)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阳山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20)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东至县阳山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溪镇阳山村集体土地建钢构棚和简易平房,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为1.35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0.75亩、林地0.6亩,现已建成515.4㎡的钢构棚两栋和257.5㎡简易平房四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5亩土地退还给张溪镇阳山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515.4㎡的两栋钢构棚和257.5㎡的四间简易平房,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人民币1653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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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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