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190T/201907-0004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2019年二季度行政处罚汇总表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生效日期: | 2019-07-02 | 废止日期: | 2029-07-0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新店新型建材厂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19)0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 东至县新店新型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胜利镇新军村集体土地建水泥砖厂,经现场勘测,面积为3.12亩,地类为一般耕地2.49亩、建设用地0.63亩,现已建成721.7㎡的厂房、钢构大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2亩土地退还给胜利镇新军村集体;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540.9㎡的厂房、钢构大棚,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180.8㎡钢构大棚、厂房; 3.处以人民币26152元的罚款 |
2019/5/8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东至县东恒建材有限公司 | 东自然资规罚决字(2019)1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 东至县东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尧渡镇黄泥村集体土地建预拌砂浆拌和厂,经现场勘测,面积为8.1亩,地类为一般耕地0.74亩、林地0.01亩、建设用地7.35亩,现已建成两栋钢构厂房框架1718.8㎡、已硬化水泥地坪面积2283.2㎡(不含钢构大棚硬化面积1718.8㎡),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8.1亩土地退还给尧渡镇黄泥村集体;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718.8㎡钢构厂房框架和硬化的2283.3㎡地坪; 3.处以人民币22108元的罚款 |
2019/6/14 |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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