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190T/201711-00023 组配分类: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东至县国土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7-11-10
生效日期: 2017-11-10 废止日期: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1-10 00:00
【字体大小: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 1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1

二、规划期限及适用范围...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与矿产资源形势... 2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2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3

三、首轮矿产资源规划评估... 9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12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6

三、规划目标... 17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1

一、工作部署原则... 21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21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22

四、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2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总量调控... 25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总量调控... 25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26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29

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主要措施... 31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33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33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34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36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37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0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责任体系... 40

二、建立矿政部门监督管理机制... 40

三、建立多元投资体系及激励机制... 41

四、规范权限,加强矿业权管理... 42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43

第八章   附  则... 44

规划文本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附表

附表1、东至县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东至县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东至县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附表4、东至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东至县2007年有效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东至县2007年有效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东至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8、东至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分区表

附表9、东至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10、东至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附表11、东至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2、东至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附表13、东至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4、东至县矿业开发加工基地规划表

附表15、东至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6、东至县主要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7、东至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表

附表18、东至县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表

附表19、东至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规划表

规划附图

附图1、东至县矿产资源分布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2、东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3、东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4、东至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5、东至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6、东至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比例尺1:10万)

附图7、东至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图(比例尺1:10万)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为加强东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期限及适用范围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2016-2020年为规划展望期。

本《规划》适用于东至县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社会经济与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

东至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南岸,属池州市管辖。地处东经116°39′-117°18′、北纬29°34′-30°30′之间。东与贵池区、石台县、祁门县接壤,西、北与望江县、安庆市隔长江相望,南与江西省毗邻。总面积3256.31平方公里,总人口53.7225万人(2007年末)。全县辖12个镇、3个乡,县政府驻尧渡镇。

东至县交通便捷,长江黄金水道流经县内85公里,沿江有香口、东流、大渡口3个港口,纵贯全县南北的206国道和横穿东西的318国道与安庆长江大桥相连,4条省道在县内结网,铜九铁路、沿江高速、安景高速横穿和贯通全境。

东至县地势南高北低,东部为山地,东至、石台、祁门三县交界处的仙寓山海拔1375.7米,中南部多丘陵,西北部为沿江平原。境内有国家自然保护区—升金湖,省级风景区大历山,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56%,是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

2、社会经济

东至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2007年生产总值(GDP)3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98%。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34:29.4:36.6。接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7020元,比上年增加1080元。

《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以打造皖江工业强县、跨入皖江城市带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体目标。到2015年末,全县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以上(可比价),到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当年价),力争220亿元。人均GDP达到36000元,力争40000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3:55:32。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58%。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城镇化率达到5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3、矿业发展

2007年全县有矿山企业67家,矿山从业人员1603人,年产矿石量249.737万吨,采矿业总产值6241万元,占当年县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66%。矿业经济在县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较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县内矿业勘查开发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矿业经济在县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逐年提高。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1、主要矿产资源概况

2007年资源储量统计表列入矿区102处,其中大型矿床2处,中型矿床4处,小型矿床8处,小矿34处,零星资源54处。大中型矿床数占矿区总数的5.9%;金属矿4处,非金属矿96处,能源矿产2处。区内主要矿产概况为:

⑴能源矿产

煤矿:矿区1处,为小型矿床,查明资源储量140.86万吨,煤层为不稳定的鸡窝状,煤质差,为高硫高灰煤。

地热:香口小型矿床1处,日出水量360吨,水温47.5℃,属含锶偏硅酸重碳酸钙镁型温泉。

⑵金属矿产

金矿:矿区3处,其中小矿1处、零星资源2处;伴生矿产地1处,累计查明金金属储量403.32千克。

锑矿:矿区1处,为小型矿床,查明锑金属储量5612.46吨。

⑶非金属矿产

方解石:矿区2处,其中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处,查明资源储量997.38万吨。

水泥用灰岩:矿区4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处、小矿1处。查明资源储量18694.26万吨。

熔剂用灰岩:矿区1处,为中型矿床,查明资源储量3438.73万吨。

电石用灰岩:矿区1处,为中型矿床,查明资源储量4455.30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矿区1处,为大型矿床,查明资源储量5584.60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55处,小矿16处、零星资源39处。查明资源储量1919.58万立方米。

建筑用白云岩:矿区10处,其中小型矿床2处、小矿3处、零星资源5处。查明资源储量1633.79万立方米。

砖瓦用粘土:矿区20处,小矿13处、零星资源7处。查明资源储量667.89万吨。

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⑴矿产资源种类较多,2007年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15种(含亚矿种),其中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资源储量较大,优势矿产为石灰岩、白云岩、锑、金等。

⑵县域内大中型矿产地少,小型矿产地多,其中大中型矿产地6处,仅占矿区总数的5.9%;金属矿产地少,非金属矿产地多,金属矿产地仅占矿区总数的3.9%。

⑶矿产地主要分布在尧渡镇及其以北地区;金矿主要分布在官港和木塔两地区。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基本情况

1、调查评价程度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和区域化探已经覆盖全县。2005年修编完成了1:25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占全县总面积的63.7%。

1:5万区域地质调查除与江西省接壤的石门街幅未开展外,其余均已完成,占全县总面积的89.6%;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已完成尧渡镇以北的五个1:5万图幅,尚有与江西省接壤的5个图幅未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工作,占全县总面积的59.7%。

1∶5万比例尺的重力、航磁、化探、遥感综合物化探调查占全县总面积的49.3%;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占全县总面积的39.7%;全县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

我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2007年资源储量统计表列入矿区102处,其中达到详查程度有8处,占矿区总数的7.8%,其余均为普查。8处详查中水泥用灰岩占3处,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各1处。勘查控制深度以锑、金、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最大,一般在-200米以内,其余勘查控制深度一般在-20米以内。

总体上沿江地区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程度稍高,南部山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目前尚未发现成型的矿产地。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7年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15种(含亚矿种),其中开发利用的矿产为12种,占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80%。矿山企业67家,其中大型矿山2家、中型矿山5家、小型矿山60家,大中型矿山数占矿山总数的10.4%。矿山从业人员1603人,年产矿石量249.737万吨,采矿业生产总值6241万元,利润总额500.5万元。

1、能源矿产

开发利用的为煤炭,小型矿山1家,从业人员53人,年产原煤1.2万吨,产值409万元,利润10万元。

2、金属矿产

金矿:小型矿山2家,其中停产矿山1家,生产矿山1家,从业人员13人,年产金矿石70吨,半停产状态。

锑矿:小型矿山1家,从业人员54人,年产锑矿石0.33万吨,产值70万元,利润10万元。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矿山5家,其中生产小型矿山1家、停产小型矿山3家、在建中型矿山1家。从业人员158人,年产矿石2.5万吨,产值750万元,利润70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2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30家,其中生产矿山20家、停产矿山12家。矿山从业人员427人,年产矿石120万吨,产值1967万元,利润179.5万元。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山7家,其中大型矿山2家、中型矿山1家、小型矿山4家。生产矿山6家、停产矿山1家。矿山从业人员155人,年产矿石42万吨,产值665万元,利润52万元。

砖瓦用粘土:矿山14家,其中生产矿山13家、停产矿山1家,均为小型矿山。从业人员577人,年产矿石51.06万立方米,产值2266万元,利润173万元。

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区开采回采率均达到90%—95%,资源利用水平较高。黄柏金矿矿区开采回采率在80%,采矿贫化率7%-10%,选矿回收率86%,资源综合利用率在50%—60%左右。四料山煤矿开采回采率为80%,采矿贫化率在7%左右。砖瓦用粘土矿区开采回采率为95%。

(四)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相关条例,省、市两级政府和省市人大、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了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有序的开展。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会审、审批、出让办法,储量评估、备案等管理办法,不仅在宏观上发挥了政府的调控作用,也为积极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提供了政策平台。通过加强矿业整顿、治理和法制教育,逐步完善了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意识。2007年,矿山企业年检率达100%、持证率达100%。

(五)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我县矿山开采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表现在侵占土地、水土流失、滑坡、固体废弃物堆积、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等方面,以侵占破坏土地、破坏植被和自然景观为主要破坏形式。各类矿山占用总面积793.284公顷,破坏面积188.3738公顷。

由于我县以小型矿山为主,对矿山开采固体废弃物的大部分进行了处理,因而矿山周边地区地质环境总体良好,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范围小,程度轻。

六)矿山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

由于地质勘查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全县达到勘探程度的矿区没有,达到详查程度的仅有8处,占矿区总数的7.8%。金属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少,制约了东至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矿产资源开发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矿山开采规模小、小矿山数量多;矿山分布不合理,尤其是建筑石料矿山分布过密;非金属矿产品以原矿为主,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未能形成拳头产品和品牌效应;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重采轻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历史遗留的废弃宕口治理率低。
   3、矿山环境问题较多,对生态的破坏较严重

全县采石宕口众多,山体植被、景观被破坏。同时,矿山不规范的开采现象十分严重,造成的陡坡悬崖等地质灾害隐患令人担忧;全县砖瓦窑厂数量多、分布广,严重破坏土地。

三、首轮矿产资源规划评估

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期为2003年,2004—2010年为规划期。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在规划期内得到了较好地完成,下面从五个方面对首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005年修编完成了1:25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占全县总面积的63.7%;全县已完成1:10万地质灾害区划及调查评价工作;全县主要矿山开展了地质环境调查;配合省规划及市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县域内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基本实现。

规划期内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使铅、锌、锑、金等矿产的后备资源储量有了一定增长,东至官港一带根据812地质队2009年提供的资料,其铅锌矿已达到中型矿床规模,2010年正在勘查的花山锑矿初步估算已达到中型矿床规模,金矿勘查力度在规划期内也得到进一步加强。非金属矿中加大了水泥用灰岩、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电石用灰岩的勘查力度,提交了大型水泥用灰岩矿床1处、中型电石用灰岩矿床1处、中型方解石矿床1处、大型冶金用白云岩矿床1处,为东至县大力发展非金属新材料业及大水泥项目提供了资源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实现了规划提出的目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石总量2010年规划目标1000万吨;2007年实际产量249.737万吨,远低于目标。其中水泥用灰岩2010年规划目标200万吨,2007年实际产量仅2.5万吨,远低于目标;方解石、冶金白云岩、熔剂用灰岩2010年规划目标均为100万吨,2007年实际没有产量;建筑石料2010年规划目标400万吨,2007年实际产量164万吨,远低于目标;砖瓦用料土2010年规划目标100万吨,2007年实际产量81.7万吨,基本实现目标。

采矿业总产值2010年规划目标2.5亿元;2007年实际完成采矿业总产值6241万元,远低于目标。

固体矿产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提高了2-3个百分点,采矿贫化率降低了1-2个百分点,目标基本实现;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为50%,低于规划提出的60%目标。

3、矿产资源宏观调控

近年来,我县按照《东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通过提高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和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使矿山向鼓励采矿区聚集,在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撤出,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小矿关闭淘汰速度。几年来全县注销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67个,全县矿山数由134家降至67家,下降了50%,其中关闭了张溪镇24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和2个砖瓦粘土矿;香隅、建新、尧渡等地21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和4个砖瓦粘土矿;洋湖镇8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和1个砖瓦粘土矿;其余乡镇3个普通建筑石料矿和4个砖瓦粘土矿,改善了矿业环境,优化了矿业结构,调整了矿业布局,促进了安全生产,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本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满足经济发展的目的,统筹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控制资源投放数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县非金属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

4、矿山地质环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不够完善,未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规划确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2010年达到40%,规划治理面积30公顷,至2007年全县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项,工程投资28万元,工程治理面积5.32公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率仅为17.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5、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石料矿产的开发利用布局尚不甚合理,大型开采矿山少小型开采矿山多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且有部分矿山企业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二是矿产品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规划期内发展精深加工技术不够,要强化非金属矿的新材料和超细材料研制,提高其经济效益,由“原料型”向“加工型”转变,延伸矿产品产业链,使矿产品质量、性能向高新技术产品方向发展。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没有实现规划制定的预期目标。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矿产资源供需基本形势

1、安徽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安徽省的优势矿产资源有煤、铁、铜、硫铁矿和水泥用灰岩,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基地。煤、硫铁矿和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丰富,资源保证程度高,可供性好。铁、铜需求量远大于可供给量,资源保证程度不高,长期依赖国外资源。

随着安徽省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对能源与重要矿产的需求量快速增长,主要矿产品快速增长,消费需求大于生产增长。铁、铜等主要矿产自给率呈下降趋势,供需日趋紧张。

2、东至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规划期间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东至县积极实现安徽省“东向发展、接轨长三角”和“开发皖江、迎接辐射”战略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而东至县除了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等少数几个非金属矿有一定的资源保证程度外,其余矿种都严重不足。总体来说,东至县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不高,供需形势比较严峻。

(二)矿产资源需求与可供性

1、能源矿产

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6.92万吨,规模小、煤质差,可供可采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扩大开采规模的资源条件,且为限制开采矿种,供给能力不足。2007年全县生产原煤1.2万吨,而当年全县消耗原煤13.84万吨,供需缺口较大,主要依靠两淮等地区外购解决,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35万吨、55万吨。

温泉:探明资源储量360吨/日,水温47.5度,目前尚未开发利用,规划期间应加快开发利用步伐,配合旅游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金属矿产

金矿:保有金金属储量140.67千克,属难采难选矿石,不能满足开采需求,资源保证程度低。应加大对现有矿山深部及找矿前景好的南部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以增加矿石供给程度。2007年仅产矿石70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2万吨、3万吨。

锑矿:属限制开采矿种,保有锑金属储量809.02吨,资源保证程度低。应加大对花山锑矿深部及外围的地质勘查力度,以增加矿石供给程度。2007年仅产矿石0.33万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3万吨、5万吨。

3、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8666.74万吨,2007年开采矿石量2.5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100万吨、150万吨。

熔剂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2262.33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80万吨、100万吨。

电石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455.30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2007年尚未开发利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40万吨、60万吨。

冶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5584.6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2007年尚未开发利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70万吨、90万吨。

方解石:保有资源储量997.38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2007年尚未开发利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30万吨、50万吨。

建筑石料:保有资源储量6915.5万吨,资源保证程度高。2007年开采矿石量164万吨,预测到2015年、2020年需求量为180万吨、190万吨。

(三)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综合评价

随着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不断扩大,能源和金属矿产品的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非金属精深加工矿产品的需求将以10%-20%/年的速度不断增长。我县矿情是余缺并存。煤炭长期依赖外购的局面不会改变;金、锑、铅、锌等金属矿产探明储量少,可供程度低,需求量较大,应采取措施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证程度;非金属矿产资源保证程度高,石灰岩、方解石、白云岩等矿产资源潜力大,应抓住机遇,扩大开发规模,积极发展市场潜力大的超细粉等精深加工系列产品,加速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从县情、矿情出发,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总体安排和布局。继续发挥东至县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储量丰富的优势,发展精深加工技术,强化非金属矿的新材料和超细材料研制,扩大生产超细粉体材料或纳米材料,提高其经济效益。加强铅、锌、金、锑等金属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本《规划》以《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为依据,与我县有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相衔接。本《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开源节流、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对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不断发现新矿种、新产地,提高资源的保障能力;提高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合理、高效地利用矿产资源。

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的原则。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4、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正确处理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立足本地、扩大合作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一方面要充分开发利用本县的优势资源去开拓和占领市场;另一方面根据本县部分矿产资源不甚丰富,配置也不尽合理和供需矛盾大的实际,重视县外矿产资源市场的开拓和县外资源的利用。鼓励本地的企业到外地去投资勘查、采矿;同时也欢迎外商投资本县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以建立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6、坚持科技创新与完善管理机制的原则。坚持将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技术运用到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恢复的全过程中去。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三、规划目标

(一)2008—2015年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约束性目标有:

配合省规划、市规划完成区内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预期性目标有:

加强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重点开展铅、锌、金、锑等金属矿产勘查,鼓励在主要成矿远景区和重要矿化富集区勘查,初步实现深部找矿突破和新类型找矿突破,力争发现一批可供普查的大中型矿产地3-5处。其中包括铅锌矿1处、锑矿1处。增加333及以上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2-3亿吨,熔剂用灰岩50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约8000万吨,方解石3000万吨,铅金属储量10-15万吨,锌金属储量10-15万吨,金金属储量2-3吨,锑金属储量5-8万吨,基本摸清全县矿产资源家底。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约束性目标有:

矿石总量年均增长10%,2015年达到600万吨;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2015年达到1.5亿元。

主要矿产矿石总量调控目标:

金矿石量2万吨;熔剂用灰岩80万吨;电石用灰岩4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70万吨;方解石3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万吨。根据省规划要求严格限制开采建筑石料、高硫高灰煤、石煤、锑矿。煤矿控制在2万吨以内。

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见附表)。

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见附表)。

提高金、锑等金属矿产的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提高3-5个百分点,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提高5-8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废渣、矸石、尾砂)资源二次开发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预期性目标有: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科学合理划分勘查规划区、开采规划区。加强建筑石料矿山整合,形成规模生产;全面开展“禁粘”,逐步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推广免烧砖、砂页岩烧结砖等替代型产品。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调整,矿山总数控制在40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5%左右;设置重点勘查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重点勘查规划区1个,鼓励开采规划区5个。新设置探矿权3—5个,保有效探矿权15个;新设置采矿权4—7个,保有效采矿权30个。

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科技投入,引进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矿山生产及产品深加工设备,使精深优质矿产品的份额在2015年提高18%。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约束性目标有:

2008—2015年恢复治理总面积57.8878公顷,治理率100%,土地复垦面积85.19公顷(不含闭坑矿山),复垦率100%;2011—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34.7327公顷,治理率60%。土地复垦面积51.114公顷,复垦率60%。

预期性目标有: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加大矿山环境调查、监测力度。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好转。强化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对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2016—2020年规划目标展望

配合省厅完成区内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完成重要成矿区大比例尺地质调查与物化探调查,进一步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查明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潜力,完成金、铅锌重要矿产地的商业性详查—勘探2-3处,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3处。

全县采矿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矿石量年均增长6%,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非金属矿产品精深加工比例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得到根本性好转,基本上做到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矿业布局基本合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矿业活动从有序走向科学,矿业权市场活跃、规范有序,基本形成现代矿业经济发展格局。

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改善,矿山“三废”治理率达到国家标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基本到位,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基本得到治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工作部署原则

服从东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区域布局,在总结吸收首轮规划实施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重点落实省规划及市规划中的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项目;同时依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成矿地质条件,重点加强铅、锌、金、锑、熔剂用灰岩、方解石、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以新的思路和成矿理论指导勘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初步实现本地区找矿突破,寻找新的矿产地。科学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加强已有矿权整合,使地质勘查工作高效、规范、科学发展。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县域内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有:

1、1:5万官港、沼潭、花园里幅区域矿产调查。

2、沿江成矿带1:2.5万航空物探测量。

3、长江流域池州段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4、东至香隅地热调查评价。

5、全市重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6、池州市生态地质环境调查。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与分区:

东至县地跨沿江成矿带及九华山—西天目山成矿带,根据省规划以及市规划的划分,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成矿地质条件,本次规划中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共分为2个区。

1、东至香隅—张溪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重点调查评价区。

2、东至官港—洋湖铅、锌、金、方解石、熔剂用灰岩重点调查评价区。

三、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

依据矿业市场需求、资源分布特点及其保证程度、对外依赖程度和找矿地质条件进行矿产勘查分区,共划分各类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1个。

1:东至尧渡—官港铅、锌、金重点勘查区。

2、鼓励勘查区3个。

1:东至香隅—花山熔剂用灰岩、地热、锑矿鼓励勘查区。

2:东至洋湖—葛公方解石、石灰岩、白云岩鼓励勘查区。

3:东至青山—木塔金多金属矿鼓励勘查区。

3、限制勘查区1个。

1:东至县为煤炭、石煤限制勘查区。

4、禁止勘查区5个。

1:升金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2:东至吉阳禁止勘查区。

3:东至历山风景区禁止勘查区。

4:东至县城规划区范围禁止勘查区。

5:东至紫石塔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

除上述规定的区域外,还禁止在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库、重要水源地等限定范围内从事各类矿产勘查。

四、矿产资源勘查区块

(一)重点勘查矿种和地区

1、金属矿产

金矿:重点为官港、木塔、花山地区。

铅锌矿:重点为官港、青山、西湾地区。

锑矿:重点为花山地区。

铜矿:重点为七里湖地区。

2、非金属矿产

熔剂用灰岩、方解石:重点为洋湖地区。

3、能源矿产

重点为香口地热。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1、金矿:设置黄柏、花山、木塔3个勘查规划区块。

2、铅锌矿:设置西湾、兆吉口、银子山3个勘查规划区块。

3、铜矿:设置七里湖勘查规划区块1个。

4、锑矿:设置花山勘查规划区块1个。

5、方解石、熔剂用白云岩:在洋湖各设置1个勘查规划区块。

6、地热:设置香口勘查区块1个。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总量调控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开采总量调控

为保护优势资源,引导开发前景好的资源,扩大急缺资源、限制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保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以及资源需求形势,结合省规划及市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政策,在规划期内重点调控我县优势矿产和特色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开采条件差、易产生严重污染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限制的矿产。

(一)能源矿产

鼓励地热(含温泉)资源的开发利用,争取开发利用率达100%,促进无烟工业的发展。我县煤炭属皖南高硫、高灰煤,为限制开采矿种,规划期内严格控制现有开采总量,控制2015年产量在2万吨之内,以满足民用和乡镇企业的零星用煤。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的高硫、高灰煤矿。

(二)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铁、铅、锌、金、锰等矿产,2015年金矿石产量达到2万吨。

锑矿属国家限制开采矿种,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指标,在市场销售前景良好的条件下,合理开发利用,限制设立新的锑矿山。

(三)非金属矿产

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熔剂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方解石、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2015年主要非金属矿石量的调控指标为:熔剂用灰岩80万吨;电石用灰岩40万吨;冶金白云岩70万吨;方解石3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万吨。限制开采建筑石料等矿产并严格控制现有矿山开采总量;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

禁止将高附加值的方解石、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一般建筑石料开采。

二、矿业结构调整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一)矿山生产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根据开采矿种与矿产储量确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必须符合《安徽省56个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植被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加快矿山整合,引导布点过密的小矿山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形成规模经济。重点整合建筑石料等小型矿山的数量,全面开展“禁粘”,逐步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提高大中型矿山的比例,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占有比例从目前10.4%提高15%。矿山总数控制在40家左右。

(二)矿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

1、矿产品结构

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种类多,品位高,储量大,经济价值高,是新一轮发展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所在。通过市场化运作,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和大企业倾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研究大水泥项目和新型非金属材料加工项目的招商途径,确保资源开发对县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金属矿产鼓励就地选矿,提高矿产品质量,延长产品链条,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

非金属矿产品向深加工、系列化发展,重点是石灰岩、方解石、白云岩深加工产品的开发。

——石灰岩:按化工、熔剂、水泥、制灰和建筑石料用灰岩的不同质量要求,分级、分层位合理利用,优质优用。发展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氧化钙、活性氧化钙、超细粉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2015年深加工比例达到40%-50%。优质石灰岩资源禁止作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

——方解石:按白度、纯净度分档加工成不同粒度的产品,形成粒度等级的系列化和应用领域广的碳酸钙粉体产品。

——白云岩:按照钢铁企业辅料产品要求,加工不同细度的系列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建筑石料:形成块石、碎石、细砂等系列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形成无废料矿山。

2、技术结构

逐步引进和充实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开采、加工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变现有矿山的粗放采矿方法,加强“三废”治理,使矿山的开采、选矿、加工等工艺和技术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建筑石料露采矿山采用微差爆破、台阶式采矿方法,进一步提高矿山原矿石的开采率和利用率。

积极开发尾矿、废石、冶炼废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技术,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固体废弃物资源二次开发水平有所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三)矿山企业组织结构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利用资源优势,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以及企业、民间资金,促进矿业投资多元化。矿山开采、加工、销售应提倡专业化。通过联合、兼并及股份合作等形式改组改造矿山企业,组建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和矿业集团,条件成熟时争取上市,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四)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产品的开发,加大矿产综合利用投入,大中型共生矿产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矿山“三废”综合利用。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回收率的管理,严格执行开采回采率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到2015年开采回采率提高3~5个百分点,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等,划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具体划分依据如下:

1、重点开采(2个)

1:东至查桥石灰岩、白云岩重点开采区。

2:东至洋湖—葛公熔剂用灰岩、方解石重点开采区。

2、鼓励开采区(5个)

1:东至香隅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

2:东至香口温泉鼓励开采区。

3:东至黄柏金矿鼓励开采区。

3、限制开采区(2个)

1:东至四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限制开采区。

2:东至花山锑矿限制开采区。

说明:全县范围内煤炭、石煤为限制开采区。

4、禁止开采区(5个)

1:升金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2:东至吉阳禁止开采区。

3:东至历山风景区禁止开采区。

4:东至县城规划区范围禁止开采区。

5:东至紫石塔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

说明:全县范围内砖瓦用粘土为禁止开采区。

除上述规定的区域外,还禁止在其他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军事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的地区采矿。同时,禁止在铁路、国道、旅游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沿江、河、水库等重要水系两侧一定范围内以及通信塔、地震观测站、油气输送管道、通信光缆、工矿企业、村庄附近采矿。

(二)开发利用布局调整

根据东至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优势矿产为基础,以矿产开采和后续加工为依托,在全县划分了3个矿产开发其地。

1、东至杨北寨石灰岩开发基地

主要开发水泥用灰岩矿,在保护好升金湖环境的前提下,重点做好杨北寨大型水泥用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工作,引导周边小型建筑石料矿实现规模化开采。

2、东至洋湖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基地

主要开发熔剂用灰岩、化工用灰岩、方解石矿产,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延伸精加工产品技术链。优化产品结构,争占市场份额,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3、东至香隅石灰岩开发基地

主要开发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矿产,规模化发展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业。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用矿产。

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权限,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禁止越权发证,取缔无证采矿。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工作,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督管理。

(二)结合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地质环境保护,针对不同矿种实施优势矿产保护、限制开采矿产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可行性论证。加强资源集约化和综合利用,保护资源、节约利用资源。开发利用含多种矿产的矿床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指标。全县采选综合回收率要比现有提高5-8%。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8-10%鼓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技术改造。

(四)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开发保护和治理力度,制止对矿产资源的破坏性开采。

(五)完善企业“三率”考核体系。严格按设计指标进行考核,对实际回采率推行检查和开采回采率与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的制度。

(六)整顿和规范煤矿、建筑石料矿山。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集中、规范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督的方针,对现有煤矿进行整顿,执行煤矿强制性标准,促进安全生产。加强建筑石料小型矿山整合,优化布局,规模、集约生产。逐步取消砖瓦粘土矿生产,大力推广免烧砖、砂页岩烧结砖等替代产品,全面落实国家“墙改”、“禁粘”政策

(七)加快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发展精深加工技术,强化非金属矿的新材料和超细材料研制,提高其经济价值。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1、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县级政府组织引导,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分期分批治理。明确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协调发展,营造良性循环的矿山企业。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3、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整治产业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相结合,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整治产业。鼓励非金属露采矿山开采与建设地开发整理相结合,政策上给予扶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开发整理与地质环境保护多方受益。

4、2008年—2015年治理规划目标

2007年东至县各类矿山占用总面积793.284公顷,破坏面积188.3738公顷(其中粘土矿山破坏面积121.29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破坏面积45.296公顷)。2008—2015年恢复治理总面积57.8878公顷,治理率100%,土地复垦面积85.19公顷(不含闭坑矿山),复垦率100%;2011—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34.7327公顷,治理率60%。土地复垦面积51.114公顷,复垦率60%。

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东至县矿山大多分布在县城以南,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矿为主,露天开采,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自然保护区、铁路、公路发展造成的影响,东至县共划分5个重点治理区。(Z1—Z5

Z1:胜利镇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沿升金湖西北侧展布,升金湖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周边禁止矿业开采活动。该区生产矿山6家,闭坑矿山2家,矿山占用面积44.70公顷,土地破坏面积33.70公顷(不含闭坑矿山),规划期:2008—2015年土地复垦面积33.70公顷,复垦率100%;2011—2015年土地复垦面积20.22公顷,复垦率60%。

Z2:四料山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位于升金湖以南,该区生产矿山6家,闭坑矿山11家,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矿山占用面积28.06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4.924公顷。规划期: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4.924公顷,治理率100%;2011—2015年治理面积2.9547公顷,治理率60%。严禁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进行矿山开采。

Z3:查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位于东至县历山风景区—花山一带,西北侧为历山风景区所在地,主要开采建筑石料,土地植被破坏严重,随之而来的地灾隐患不容忽视。该区生产矿山7家,停产矿山3家,闭坑矿山6家,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金、等矿山,占用面积108.99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20.27公顷(其中土地破坏面积13.50公顷),规划期: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6.77公顷,治理率100%,土地复垦面积13.50公顷,复垦率100%;2011—2015年治理面积4.062公顷,治理率60%,土地复垦面积8.10公顷,复垦率60%。严禁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进行矿山开采。

Z4:香口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主要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沿铁路两侧分布。生产矿山15家,停产矿山8家,闭坑矿山3家,矿山占用面积191.0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47.77公顷,规划期: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36.24公顷,治理率100%;土地复垦面积11.53公顷,复垦率100%;2011—2015年治理面积21.744公顷,治理率60%,土地复垦面积6.918公顷,复垦率60%。严禁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进行矿山开采。

Z5、东至县城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位于东至县城以东,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该区生产矿山2家,闭坑矿山1家,停产矿山1家,矿山占用面积6.77公顷(不含闭坑矿山),破坏面积3.8829公顷。规划期: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3.8829公顷,治理率100%,2011—2015年治理面积2.3297公顷,治理率6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及池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防治结合,合理部署,责任到人,有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植被重建及土地复垦。建设生态优美,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矿山。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治理工程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治理”的原则,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和地区实施废石整理,覆土复绿,土地复垦,危岩边坡治理,减少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恶化。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的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东至县査桥重点工程:优先安排1家中型冶金用白云岩矿山,3家小型建筑石料用灰岩及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锑金矿矿山为重点治理工程。矿山占用面积90.44公顷,破坏面积6.3037公顷,露天采矿,岩石裸露。治理内容:露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办公场地、损毁压占土地的覆土复绿,植被重建,采场边坡的工程治理,防止地质灾害发生。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6.3037公顷,治理率100%;2011—2015年恢复治理3.7822公顷,治理率60%,每年实施1个工程。(见附表)

2、东至香口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重点选择地质环境破坏严重,采矿密集区中的2家大型矿山,2家中型矿山、6家小矿山作为重点治理工程。矿山占用面积140.68公顷,破坏面积13.81公顷。2008—2015年治理总面积13.81公顷,治理率100%,2011—2015年治理面积8.29公顷,治理率60%。重点实施大中型矿山的边坡治理工程,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每年实施1—2个工程(见附表)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

(一)  新建(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

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境影响一票否决制。新建矿山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审查认定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作用较大,且难以恢复治理的矿山,一律不予批准。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按时全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建立环保型矿山企业。

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环境防治工程和安全设施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二)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义务,分期分批进行植被重建、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对“三废”污染的监测预防,实行“三废”达标排放,保持水土平衡,力求生产与防治同步,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2、禁止开采地质环境遭破坏且不易恢复治理的矿产资源,禁止土法采选金矿,防止氰化物对水体污染。

3、采空塌陷区根据当地实情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来进行治理。尾矿库一方面通过坝体加固,防止变形渗漏;另一方面采用生物工程措施对尾矿库进行复垦复绿。库体周边排水要通畅,防止泥石流发生。

4、生产矿山因资源枯竭或其它因素申请闭坑,矿业权人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规定报经批准实施,矿业权人应按规定时间完成闭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验收合格,方可闭坑。

(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对责任人灭失或历史遗留的闭坑(废弃)无主矿山的恢复治理由市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综合治理、企业实施;有主矿山其受益人应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分期分批完成破坏土地的覆土复绿,植被重建,压占、损毁土地的复垦复绿,露采边坡治理;粘土矿山的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青阳县闭坑矿山27家(粘土矿山1家),占矿山总数23% 。矿山占用面积93.26公顷,破坏面积约9.2950公顷。规划期:2008-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4.6475公顷,治理率50%,土地破坏面积0.3100公顷,复垦面积0.155公顷,复垦率50% ; 2011-2015年恢复治理面积2.7885公顷,完成指标60%;土地复垦面积0.0930公顷。完成指标60%。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责任体系

1、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级规划体系建设,做好与上级相关规划的衔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2、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行政规章。逐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山统计报表制度、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3、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和纠正,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和领导的责任。

4、加强《规划》的学习、宣传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提高各级领导和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二、建立矿政部门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矿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采矿权人合法权益。

1、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制定的有关矿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本行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矿政管理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3、建立负责监督矿山的合理开发利用考核指标体系,搞好小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

4、负责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及其它统计报表。

5、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6、接收上级矿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损失、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立多元投资体系及激励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勘专用费用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

2、健全激励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税费减免政策,地方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益,重点支持与规划挂钩的矿产勘查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及技改项目。

3、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建立政府和企业、公益性和商业性双轨投融资体系。通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筹措资金;积极落实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权限,加强矿业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市、县级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权限的规定,纠正越权发证,杜绝无证采矿。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

1、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批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2、全面实行采矿权招投标制,新设立的采矿权必须进行公告,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按法律程序,核发矿业权。

3、新建、在建、扩建矿山准入条件必须具备:

(1)符合规划调控(采矿权总数和矿石开采总量)要求;

(2)开采矿种、开发、利用方向、矿业布局与开采区域(包括矿业基地建设、规划区、开采规划区块)要符合规定;

(3)矿业结构(包括规模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要符合规划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开采规模符合所设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矿方法、选矿 工艺和采选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

(5)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规划的要求,对于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

(6)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设备、安全等资质条件。

4、强化采矿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结果予以通报。

5、对原有矿山参照准入条件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者关闭。

6、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开采和越界、违规开采行为。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注意研究资源新形势、市场新信息、资源新政策、矿产品新价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等政策措施,着力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2、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设计的可行性论证。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组织实施,对低品位贫矿和难选冶矿石实行控制开发和保护;鼓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

3、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科技开发的积极性,注重研究开发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特别是非金属矿产的精深加工和新产品技术,发展节能、降耗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以促进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水平。

4、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县范围内矿山的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网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附表、规划附图组成。

本《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因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须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划》由东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