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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洋湖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洋湖镇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9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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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东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念及防治原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洋湖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2021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21,全镇未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未对我镇居民和社会共设施造成影响。20213月组织开展了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高陡边坡等危险地带进行系统排查。

三、2022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与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2汛期(5-9月)全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时空分布不均,极端天气降雨集中,局部地区可能形成内涝。根据历年来的资料分析,强降雨为我镇地质灾害得主要诱发因素。结合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演变的特点,2022汛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为主,其次是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随着城乡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自然和人类活动双重诱发因素始终存在,地质灾害潜在威胁不容忽视,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我镇地处皖南中低山区和丘陵地区,也是地质灾害多易发生地区,通过汛期排查,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本年度要主要收集气象预报信息,重点做好以下区域(5-9月)及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重点防治区为迭山、高山、东风、奠龙4个村,责任单位为各村。

四、2022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及措施

1.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执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指导配合和督促检查,协助落实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建设,坚持和完善汛期24小时值班、防灾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督促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强化恶劣天气应急预防工作检查,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4.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会同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镇直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和防治要求及时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公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镇政府和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前提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防灾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预警预报、险情巡查、灾情巡回检查,认真做好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镇政府要组织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水务等站所和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作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样表附后),在汛前发放到有关监测责任人,受威胁单位和村民手中,并将发放签收表于5月份前报送县地灾办。

7.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急预案(明白卡)和防灾法规等宣传教育,凡涉及居民安全的地质灾害点均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地要在6月30日前将地质灾害疏散演练工作总结和影响图片资料等报送县地灾办。

8.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道路和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应急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治开采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9.气象部门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密切合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给镇政府和有部门。镇政府接通知后立即将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防灾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防灾“明白卡”的要求,人真难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10.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联系责任制,明确干部联系地质灾害工作职责,确保每个地质灾害点都有(乡)镇村联系干部监督,强化地质灾害点值班、监测、巡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制止擅自切坡建设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12.本防治方案由镇负责传到到地质灾害监测点,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道公路地质灾害宣传贯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地质灾害宣传贯彻工作。

13.未按照本防治方案履行职责义务,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据《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行政责任追究;触犯党纪、政绩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镇地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所)值班电话0566-83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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