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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41821003287545U/202212-00169 组配分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龙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龙泉镇畜牧工作总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2年龙泉镇畜牧工作总结

阅读次数: 来源:龙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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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技推广为手段,狠抓动物疫病防控,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畜禽标准化饲养和产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全镇共发展规模养殖场(大户)50余家,其中,新建规模化标准化万头1

     、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1、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工作。全年共免疫生猪2409头,鸡1.3200万羽,鸭10.3100万羽,牛128头,羊312匹。每月第二周开展补栏畜禽补免工作,免疫密度、免疫档案、免疫证发放、免疫耳标打挂均达到上级要求,同时做好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工作,继续做好非瘟洲猪防控工作。向养殖场户发放“防控非洲猪瘟明白纸”和“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明白纸”,同时做好疫情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依法加强动物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地检疫。对出栏畜禽实施产地申报制度,检疫人员到场到户进行检查,对检验合格的畜禽出具检疫证明。严格动物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规定程序申报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对规模养殖场“瘦肉精”的检测工作。目前为止,已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检测95头次,均未发现阳性。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前为止全镇已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养殖场(户)14家,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28张,有效实施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3、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工作。积极推进“科技兴牧”和“包村联户”工作,认真实施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工作,在全镇挑选6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殖示范户,每月2-3次到户进行品种改良、养殖档案的建立、生产设施、防疫制度、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发放养殖技术指导手册和动物疫病防控等相关资料共300余份,使养殖示范户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围绕“可养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目标,我镇为16家养猪场申报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三级沉淀池9个、堆粪棚(粪污发酵池)11个、有机肥加工车间1个、雨污分离管道系统12家,已全部竣工使用,按照“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以沼气池、化粪池、雨污分离系统、粪污发酵池等硬件设施建设为手段,强力推行畜禽养殖粪污的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2023工作重点及安排

1、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突出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在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产地检疫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投入品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查处;强化“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不发生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

3、继续开展好畜牧科技入户工作。大力推广发酵床养殖、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等主推技术,为我镇养殖企业当好参谋、做好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户)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镇畜牧业进一步发展。

 

4、继续做好禁养区划定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围绕“可养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目标,利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措施继续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下一步督促规模养殖场(大户)规范养殖环境,建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逐渐使我镇畜禽养殖粪污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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