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467961486/202205-00089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东至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休学: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转学: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
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需延缓入学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病历、诊断证明、看病的医药发票等材料 。
学校对延缓入学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校。学校建立延缓入学个人档案并向家长发放延缓入学许可通知书。
毕业证书: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