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22T/202210-0000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香隅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22年香隅镇临时救助政策标准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一、临时救助解释说明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基本要求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五)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临时救助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 救助对象两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 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 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对出现急难 情况的,可取消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我县户籍或户籍虽不在我县但持有我市居住证以及在我县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 庭或个人,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 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 申请临时救。
四、救助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
五、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 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 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 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 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 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 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 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 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 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 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六、救助程序
(一)临时救助申请采取一事一审批的方式,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家庭申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2.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逐一调查。对所有救助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众、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接访转办的生活困难人员以及艾滋病、麻风病患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紧急情况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手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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