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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倡议书】十年禁渔 携手共护一江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倡议书】十年禁渔 携手共护一江水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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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打好长江禁捕退捕持久战。现向全体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意识,当好禁捕“宣传员”。主动学习自觉遵守《长江保护法》以及“十年禁渔”相关政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宣传禁渔常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牢固树立保护长江生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保护长江水生生物。


      二、努力践行,当好禁捕“战斗员”。“十年禁渔”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不参与非法捕捞、运输、交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不参与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不在店招、餐单等宣传载体上使用“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自觉抵制长江“野味”,倡导文明理性消费。


      三、以身作则,当好禁捕“示范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如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非法捕捞、食用长江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积极举报,当好禁捕“监督员”。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如发现有非法捕捞、交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18056648077,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贵池区:2022110,东至县:7012097),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 200-1000 元,保持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一江碧水“我”守护,十年禁渔“我”先行。建设美丽长江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携手共进,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筑牢水清岸绿的生态根基,为实现一江碧水的美好愿景作出积极贡献!



池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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