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1003286884N/202501-0001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东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11:54
【字体大小:

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2.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24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4.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皖事通 APP 中“皖救一点通”等网上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6.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社会救助中心   0566-70210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