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078U/202212-00001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2022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东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东至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东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救灾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县应急管理局共收到县财政局转拨的中央和省等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拨款131万元。其中,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款81万元,用于灾害应急处置费用50万元。
(二)救灾资金拨付及发放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全额拨付2021年度救灾资金131万元。冬春救助资金81万元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洪涝灾害资金50万元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汛期排危除险、抢险救援支出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及绩效评价表审核后拨付到位。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一是“户报”程序不规范。个别村救助申请表填写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昭潭镇营桥村、张溪镇六联村等救助申请表存在选项未勾选、申请日期未填写等现象,张溪镇塔石村部分受灾群众救助申请表填写时间不规范。二是“村评”步骤不严谨。审计抽查发现,张溪镇塔石村救灾资金分配通过召开村三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但评议过程中存在会议记录涂改现象,原因是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不足,人为添加了部分签名;昭潭镇下塔村会议记录不精确,2022年1月11日村自然灾害评议会上初定标准是着重考虑受灾对象,结合大病户同时考虑,非单纯考虑低保户、贫困户,会议记录上记录为不考虑低保户、贫困户,没有准确表达此次会议精神。三是“乡审”工作不扎实。个别乡镇只要求村(社区)按规定时间上报《东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一发放表》等资料,未组织力量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及受灾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四是“县定”程序履行不到位。审计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乡镇上报的救灾资金申请发放材料审核不够严谨。
(二)救灾资金申请材料及发放对象不吻合。审计抽查发现,张溪镇六联村上报到乡镇及县应急管理局的救助申请材料是黄学*,而村三委及村民组长会议记录上讨论确定的是黄冠*,在申请材料中未见到黄冠*户的救助申请表,但该笔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黄冠*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