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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409-00036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东流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9-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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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2.办理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我县2024 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4.申请材料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6.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社会救助中心   0566-7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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