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409-00036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东流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2.办理条件:
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我县2024 年度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656.16元/月)、50%(689.7元/月)确定。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低于2023年度标准的,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我县2023年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目前已达到市文件要求,暂不调整。即城市低保787元/月,农村低保750元/月,维持不变。
②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③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6.办理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社会救助中心 0566-70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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