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49J/202212-00023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官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含监督渠道)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
二、补贴对象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三、申办材料
1、《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
2、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照片;
3、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并提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核;
4、通知申请人已办结;
5、符合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小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理由。
五、受理单位
东至县农业农村局(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66-7011515
八、监督渠道
0566-7011515;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89号
九、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无强制扑杀、强制免疫补贴申请;无害化处理已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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