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2021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于2021年10月22日业经省政府批准并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挂池〔2021〕2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涉及东至县尧渡镇查桥村民委员会,位于尧渡镇查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541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284公顷)。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口103人,拟通过货币安置。涉及社会保障的按东至县政府第16届30次常务会议纪要(〔2018〕14号文件)执行,在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新政策执行。
(三)支付:采取直接打款发放至被征地农户登记的银行账户上。
七、对本通告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