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005-0016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尧渡镇查桥村、樟树村集体土地的通告 | 文号: | 东政通〔2020〕10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19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0年3月23日业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5月11日收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0〕85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23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涉及尧渡镇查桥村、樟树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6176公顷,其中农用地6.4023公顷(含耕地0.5113公顷)、建设用地0.7817公顷和未利用地0.4336公顷。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5〕24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待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后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差。
区域 |
地 类 |
统一年产值 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
尧渡镇查桥村、樟树村 |
农用地 |
1750 |
8 |
16 |
42000 |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1750 |
5 |
7 |
21000 |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自本通告之日起,请涉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所辖的村(居)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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