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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18N/202004-00182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尧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渡口镇麻石桥村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尧渡镇建东村) 文号: 东政通[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4-28
生效日期: 2020-04-28 废止日期: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渡口镇麻石桥村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尧渡镇建东村)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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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2019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0316日业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0316日。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涉及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桥村、镇荣村,尧渡镇建东村,泥溪镇隐东村,花园乡花园村和香隅镇香隅村,征收土地位于所有权人辖区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8.195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征地补偿

标准(元/亩)

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桥村、镇荣村,尧渡镇建东村

1750

5

7

21000

泥溪镇隐东村

1600

5

7

19200

花园乡花园村、香隅镇香隅村

1500

5

7

18000

(二)安置途径。本次征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所辖的村(居)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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