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18N/202004-00182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尧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渡口镇麻石桥村等村集体土地的通告(尧渡镇建东村) | 文号: | 东政通[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生效日期: | 2020-04-28 | 废止日期: |
东至县2019年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于2020年3月16日业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0〕13号。
三、批准时间:2020年3月16日。
四、批准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涉及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桥村、镇荣村,尧渡镇建东村,泥溪镇隐东村,花园乡花园村和香隅镇香隅村,征收土地位于所有权人辖区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8.195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补偿标准
区 域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建设用地 |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 标准(元/亩) |
||
大渡口镇麻石桥村、大桥村、镇荣村,尧渡镇建东村 |
1750 |
5 |
7 |
21000 |
泥溪镇隐东村 |
1600 |
5 |
7 |
19200 |
花园乡花园村、香隅镇香隅村 |
1500 |
5 |
7 |
18000 |
(二)安置途径。本次征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所辖的村(居)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东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