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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49XM/202404-00210 组配分类: 耕地地力保护
发布机构: 昭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申请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耕地地力保护申请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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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土地没有确权的,按原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88.83/亩;

咨询电话:0566-5299727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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