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207-0004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我县城乡低保政策、标准、程序、管理统筹。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从653元/月/人调整为708元/月/人,增长8.4%。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从448元提高到578元,增长29%;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从373元提高到467元,增长25.2%。
二、五保供养标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且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60%。2022年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拟提高为每人每月920元,扣除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实际发放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90元(为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按790元/人/月,散居按740元/人/月发放)。
新标准自本年度7月份开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