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77R/202303-00052 | 组配分类: | 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葛公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三、申请条件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或皖事通申请
六、办理时限
三天
七、办理地点(方式)
东至县政务大厅或网络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告知;网页自动显示
九、咨询电话
0566-25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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