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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009-0021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东流镇土地征收执行政策及情况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土地征收执行政策及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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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9年以来,东流镇因“一横三纵”道路、新城区、工业起步区等建设的需要,征收了所辖部分村集体土地,征收初始,全镇统一标准为每亩2万元。2011年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除已报批的土地每亩提标10248元,执行时间2010年元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2013年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12]67号文件规定除已报批的土地每亩又提标2712元,执行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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