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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34c/202009-0021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东流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东流镇土地征收执行政策及情况说明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流镇土地征收执行政策及情况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东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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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东流镇因“一横三纵”道路、新城区、工业起步区等建设的需要,征收了所辖部分村集体土地,征收初始,全镇统一标准为每亩2万元。2011年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除已报批的土地每亩提标10248元,执行时间2010年元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2013年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12]67号文件规定除已报批的土地每亩又提标2712元,执行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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