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34c/202207-00150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东流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东至县2022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东流镇)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至县2022年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东流镇城东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4.31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044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为东流镇城东村4.310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044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因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测算执行。
区域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修正系数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
东流镇城东村 |
43400 |
40% |
60% |
0.8 |
40% |
60%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测算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二)根据东至县政府第16届30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对其中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统一进行社会保障。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领取对象,保障标准为180元/人·月)。
六、征地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抢栽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意见的,可在2022年8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同意后1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至2022年8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