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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69Y/201805-00026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洋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 其他
名称: 东至县洋湖镇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05-23
生效日期: 2018-05-23 废止日期:

东至县洋湖镇农村居民宅基地申请条件

阅读次数: 来源:洋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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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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