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693XL/202209-00070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2年9月15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我县高经济质量发展所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东人才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文件出台,是我县落实《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重要一环,进一步优化了我县营商环境,有效解决我县高经济质量发展所需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会会议安排,我局草拟了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25日征求了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司法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安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意见;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8月11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29日县政府第17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至县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9月15日正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东人才字〔2021〕3号)、《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东至县委 县政府关于奋力打造人才强县赋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才安居。通过“以房引才、聚才、留才”支持人才在东至县创新创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具体目标是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县域重点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投资企业)新引进符合《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要求的,经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五、主要任务
1.明确了住房保障方式。采取房租补贴、住房实物奖励两种方式,做好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2.明确了房租补贴及实物保障对象。县域重点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投资企业)新引进符合《东至县特殊人才引进实施方案》要求并经县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在2年服务期内可申请租房补贴。在企业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留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特殊人才;采取实物的方式奖励东至县域范围内住宅一套(房源为县政府提供的空余安置房)。
3.明确了取消房租补贴及实物保障的限制条件。对补贴发放期间离职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年度补贴发放;安置房奖励协议签订五年内辞职或被辞退的由原产权单位无条件收回。
六、创新举措
1.提高对企业外来人才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实物住房保障面积从公租房不超过60平方米,到安置房的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从平均每人每年不足2000元至每月800-2000元不等。
2.通过利用存量政府安置房解决外来人才住房以及部分化解地方国有资产闲置。一举多得,不但解决外来人才安置问题,进一步化解国有资产闲置风险。
3.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统一实施。统一实施。以县委人才办牵头,住房保障部门受理、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发,职责分工明确,高效统一实施,保证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申请流程,加强办事效率;深入企业,加强政策宣贯。
八、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单位:东至县住建局
解读联系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余美中
咨询电话:0566-70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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