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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302-0000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1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1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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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1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罚〔202338

 

东至县东流镇密丰村卫生室高村组医疗延伸点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东至县东流镇密丰村卫生室高村组医疗延伸点

胡某芳

使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  28

 

2

东市监罚〔202339

 

东至县东流镇金山村长岭拖畈移民点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东至县东流镇金山村长岭拖畈移民点卫生所

李某根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  28

 

3

东市监处罚〔2022〕459号

徽济卫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隅四店(陈某强)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安徽济卫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香隅四店

陈某强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  31

 

4

东市监处罚〔2023〕1号

东至县香隅镇梅山小区卫生室(黄山村、莲湖村)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东至县香隅镇梅山小区卫生室(黄山村、莲湖村)

陈某林

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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