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733/202302-00013 | 组配分类: | 岗位信息发布 |
发布机构: | 花园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关于面向全县企业征集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青年群体留皖就业,帮助青年群体强化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全县企业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一、企业见习岗位申报条件
1.我县依法成立、登记的各类企业。
2.自愿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能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并建立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4.以银行卡方式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承担本地有见习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青年托底安置。
二、企业见习岗位征集程序
1.全年岗位征集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
2.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岗位发布:经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初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在部门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三、组织企业见习人员上岗
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或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达成见习意向,双方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基地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期满或中途退出,见习单位及时向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反馈。
2、见习人员待遇。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见习单位补贴。期满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后,县人社局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见习指导费补助。
4.请有意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及时加入东至县见习工作QQ群,群号:674381899,加群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
5.政策咨询电话:5292982、5292106。
附件:青年就业见习申报流程明细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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