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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304-00011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3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1
生效日期: 2023-04-01 废止日期: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3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0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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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3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3〕78

东至县胜利镇南丰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胜利镇南丰村卫生室

PDY70222234172112D6001

刘某宝

使用劣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氯芬黄敏片22板、多潘立酮片1盒、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7支、碘酊4支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  24

 

2

东市监处罚〔2023〕79号

 

东至县胜利镇桃源桥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胜利镇桃源桥村卫生室

PDY70109434172112D6001

朱某青

使用劣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葡萄糖注射液4支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  24

 

3

东市监处罚〔2023〕80号

 

东至县胜利镇瓦垄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胜利镇瓦垄村卫生室

PDY70110734172112D6001

周某霞

使用劣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康缘复方当归注射液7支2.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  24

 

 

 

 

 

 

 

 

 

 

 

4

东市监处罚〔2023〕81号

 

东至县胜利镇新军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胜利镇新军村卫生室

PDY60426X34172112D6001

张某华

使用劣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氯霉素滴眼液1盒;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  24日

 

 

 

 

 

 

 

 

 

 

 

 

5

东市监处罚〔2023〕20号

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卫生室

PDY70296X34172112D6001

 

陈某堂

使用劣药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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