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行风建设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439/202304-00011 组配分类: 行风建设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2023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3

2023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表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8
【字体大小:

统计时间:2023214

序号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不良执行行为

记分时间

记分情况

审批机关

1. 

东至县尧渡镇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消毒效果检测不合格,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2.14

3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2. 

东至周秀枝口腔诊所

消毒效果检测不合格,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2.14

3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3. 

东至史维秀口腔诊所

消毒效果检测不合格,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2.14

3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4. 

东至朱小龙口腔门诊部

消毒效果检测不合格,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2.14

3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5. 

东至博德精神病医院

消毒效果检测不合格,已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3.2.14

3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6. 

东至至德医院

新冠核酸检测阳性患者未进行传染病报告,违反了《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2023.2.14

1分

东至县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徐谛真            负责人:                  填报日期:20232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