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雨露计划”
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雨露计划”实施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扶持对象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除外)。扶持条件为脱贫家庭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含高职扩招类院校)、技师学院、本科职业院校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开展“雨露计划”摸底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开展“雨露计划”摸底工作,并于3月24日之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摸底表电子档、纸质档(盖章)报至东至县乡村振兴局产业科515室。
三、对拟补助学生名单校进行校对
由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学生名单未更新,无法进行单网上比对。为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尽早发放到户,启动线下人工审核程序:
1、各乡镇对前期已摸底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的“东至县XX年X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材料进行收集。对于一时无法提供申请表、学籍证明的学生,待系统内学生名单更新后或秋季学期开学后提供相关材料再行补发。
2、各乡镇对学生提交的“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申请表、学籍证明纸质档进行存档备查,县乡村振兴局将进行抽查。
四、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经乡镇审核通过后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学生家庭所在的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公示照片要进行留存。公示结束后乡镇以正式文件形式(学生补助汇总表以附件形式附后)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的文件,请于4月20日前报送。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雨露计划”摸底工作,认真细致排查,做到应补尽补,不落一人,因镇村工作失误导致政策享受遗漏的,由责任乡镇、村负责补发资金。同时要对拟补助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逐户核对,确保资金发放有序合规进行。
附件:1.东至县XX年X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学籍证明模板
3.关于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拟补助人员名单的公示(模板)
东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