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49XM/202302-0013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昭潭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G236东至县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G236东至县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龙泉镇瀼塘村境,昭潭镇营桥村、永丰村、昭潭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14.0685公顷,其中农用地10.4458公顷(含耕地8.6277公顷),建设用地3.5208公顷,未利用地0.1019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龙泉镇瀼塘村 |
0.5124 |
0.1972 |
0.0020 |
昭潭镇营桥村 |
6.1906 |
1.4526 |
0.0518 |
昭潭镇永丰村 |
0.7309 |
0.3835 |
0.0000 |
昭潭镇昭潭村 |
3.0119 |
1.4875 |
0.0481 |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因G236东至县省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区域 |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评估价 |
土地补偿比例 |
安置补助比例 |
|
龙泉镇瀼塘村 |
43400 |
40% |
60% |
43417 |
40% |
60% |
昭潭镇营桥村 |
43400 |
40% |
60% |
43417 |
40% |
60% |
昭潭镇永丰村 |
43400 |
40% |
60% |
43417 |
40% |
60% |
昭潭镇昭潭村 |
43400 |
40% |
60% |
43417 |
40% |
60% |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规定的标准测算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货币安置。
六、征地补偿登记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逾期未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地实施单位调查确认结果为准。凡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抢栽抢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意见的,可在2023年3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东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同意后1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至2023年3月6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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