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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69800/202303-00076 组配分类: 农村供水工程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水利
名称: 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

阅读次数: 来源: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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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东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东农工组[2023]3号)文件要求,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总投资40万元,其中市级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40万元,乡镇自筹8万元,涉及1个乡镇1个项目点。为提高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实施地点:木塔乡中园村、茶溪村、祝山村、畲狮村。

二、建设内容:详见《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清单》。

三、投资预算:48万元(其中市级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40万元,乡镇自筹8万元)。

四、建设期限:2023年10月31日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项目点完成后实施单位先完成自验,合格后向水利局提交项目申请验收报告,水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验收联合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并及时指导各乡镇做好各项目的资料归档、竣工审计工作。

五、绩效目标:改善我县木塔乡中园村、茶溪村、祝山村、畲狮村的群众饮水安全。

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详见《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清单》。

七、项目建设管理:木塔乡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将辖区内的实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东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办秘[2010]41号)有关规定执行及组织实施,并执行工程监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及责任人:东至县水利局,张敏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9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举报。

监督电话:0566-7017550

附件:《东至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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