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781073009H/202304-0009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木塔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调整我县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 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东民政[2022]43 号 |
成文日期: | 2022-07-16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东民政[2022]43 号
关于调整我县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 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2〕56 号)精神, 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最低生 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经县政府第 17 届 14 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县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年我县城乡低保政策、标 准、程序、管理统筹。2022 年城乡低保标准从 653 元/月/ 人调整为 708 元/月/人,增长 8.4%。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 差从 448 元提高到 578 元,增长 29%;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
补差从 373 元提高到 467 元,增长 25.2%。 二、五保供养标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2022 年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1.3 倍,且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60%。2022
年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拟提高为每人每月 920 元,扣除基本养
老金每人每月 130 元,实际发放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 790
元(为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按 790 元/人/月,散
居按 740 元/人/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2022 年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工作 6 月底前完
成,新的标准从本年度 7 月份开始执行。各乡镇要落实县委、 县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办法》,认真执行《安 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严格低保认 定条件,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杜绝单纯以家 庭支出认定低保的现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人民 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 受理低保申请,严禁不经任何程序任意认定不符合低保条 件;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附:1、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表;
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表;
东至县民政局 东至县财政局
2022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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