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305-00033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4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5-01 | 发布日期: | 2023-05-01 |
生效日期: | 2023-05-01 | 废止日期: |
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4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东市监处罚〔2023〕111号 |
东至县新感觉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新感觉理发店 |
92341721MA2T671F8L |
柏某春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可纳丝水份光亮术5瓶、盈多娜®植物香水无氨染发膏4支;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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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市监处罚〔2023〕112号 |
东至县昭潭镇飞发走丝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昭潭镇飞发走丝理发店 |
92341721MA2RD39A34 |
徐某后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嘉瀛®染发膏1盒、施华蔻金致润养精油润发乳1瓶、蓝格酸性色彩护发胶1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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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市监处罚〔2023〕113号 |
东至县昭潭镇上海风情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昭潭镇上海风情理发店 |
92341721MA2NRL815B |
叶某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英涛®染发膏3支、嘉瀛®染发膏4支、嘉诚艾曼妮色彩护理4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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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市监处罚〔2023〕114号 |
池州市不理不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池州市不理不彩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
91341721MA8PMM7A0J |
詹某君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BONYHAiR染发膏5支;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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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市监处罚〔2023〕126号 |
东至县忠芬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东至县忠芬商店 |
92341721MA2RD7EA6N |
王某芬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大宝SOD蜜2瓶、雅霜润肤香品2瓶);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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