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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502-00079 组配分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查询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城乡居民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城乡居民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服务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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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已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章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各乡镇事务所或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个人权益记录单》,业务完结。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办理地点

东至县各乡镇事务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咨询电话

0566-52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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