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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207-0004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2年农村五保救助保障标准调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2年农村五保救助保障标准调整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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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拟提高为每人每月920元,扣除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实际发放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90元(为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按790元/人/月,散居按740元/人/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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