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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207-0004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2年农村五保救助保障标准调整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2022年农村五保救助保障标准调整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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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县特困供养标准拟提高为每人每月920元,扣除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实际发放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90元(为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按790元/人/月,散居按740元/人/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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