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305-00048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5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生效日期: | 2023-05-30 | 废止日期: |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5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字〔2023〕106号 |
东至县青山乡梅塘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青山乡梅塘村卫生室 |
PDY70300634172112D6001 |
吴某和 |
2023年2月15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山乡梅塘村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东至县青山乡梅塘村卫生室”内摆放的28支“圣光”一次性注射器已过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 |
|
2 |
东市监处罚字〔2023〕107号 |
东至县青山乡中城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青山乡中城村卫生室 |
PDY70300634172112D6001 |
胡某标 |
2023年2月14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山乡中城村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东至县青山乡中城村卫生室”内摆放的2支一次性注射器已过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 |
|
3 |
东市监处罚字〔2023〕108号 |
东至县青山乡双港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东至县青山乡双港村卫生室 |
PDY70297834172112D6001 |
陈某送 |
2023年2月14日,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山乡双港村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东至县青山乡双港村卫生室”内摆放有35支“一次性无菌注射器”、8支“一次性输液器”、5包“一次性手套”已过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线上缴纳上述罚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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