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933458405/202305-00049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5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生效日期: | 2023-05-30 | 废止日期: |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5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市监处罚〔2023〕160号 |
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卫生室 |
PDY60600334172112D6001 |
徐某锋 |
2023年3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药械化安全检查,在该卫生室发现以下过期药品:劣药呋塞米注射液1盒、氨甲苯酸注射液7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纳上述罚没款。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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