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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933458405/202305-00049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5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2023-05-30 废止日期:

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3年5月)

阅读次数: 来源: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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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5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市监处罚〔2023〕160号

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东至县大渡口镇八都湖村卫生室

PDY60600334172112D6001

2023年3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药械化安全检查,在该卫生室发现以下过期药品:劣药呋塞米注射液1盒、氨甲苯酸注射液7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局出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各商业银行缴纳,也可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纳上述罚没款。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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