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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E42838C/202305-0003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名称: 东至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东至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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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空气质量恶化,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攻坚战,合理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加强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坚持人防+技防、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扎实抓好全年全域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卫星“零火点”和总火点数较去年大幅下降,持续提升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利用秸秆禁烧监管平台,强化“县、镇、村、组”四级网格监管作用,坚持“县负责、乡镇为主、村(居)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以及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二)实行包保查。实行“乡镇干部包保村(居)、村(居)干部包保村民组、村民组长包保户”的包保责任制,每个地块都要明确一名专属责任人,即网格员(配备红袖章、工作证和扑火工具),每个村都要明确网格长,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强化县级秸秆禁烧巡查组作用发挥,县大气办每日对重点乡镇开展巡查,每日通报火点情况、火点所在地网格长和网格员。乡镇也要参照县级秸秆禁烧巡查模式,每个镇村干部带队每日开展动态巡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三)强化分类管控。各地要突出抓好种植大户禁烧管控,各乡镇、村(居)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团)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四)严格巡查执法。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管住“第一把火”。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消除禁烧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好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难题。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每个乡镇在各片区至少安排一辆宣传车,每村在醒目位置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每户印发一份宣传单、签订一份禁烧承诺书、明确一种秸秆处置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应急处置。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五)完善考核奖惩。一是纳入季度年度考核。将秸秆禁烧火点数纳入季度“六抓六比”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落实约谈机制。被县级及以上层级通报火点的乡镇当天要向县大气办书面说明处理情况;连续三天被通报火点的乡镇,以及卫星遥感监测或省级巡查发现火点的乡镇,由县政府或县大气办约谈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并视情在秸秆禁烧调度会、“六抓六比”季度点评会或县环委会上作表态发言。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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