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采购合同
索引号: 11341821003287393F/202303-00036 组配分类: 采购合同
发布机构: 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张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隔离点办公室窗帘及安装项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张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隔离点办公室窗帘及安装项目

阅读次数: 来源:张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07 17:36
【字体大小: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东至县张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供应商):东至县美佳窗饰生活馆


甲方张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隔离点办公室窗帘及安装项目,经采购询价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供货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采购文件,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窗帘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货物内容: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颜色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隔离点办公室窗帘

 

纺织窗帘

 

米灰

 

12付

 

781

9372元

含:罗马杆、窗帘环、加工、安装及安装附件

 

合计:玖仟叁佰柒拾贰元整(¥9372.00元)

 

 

以上合同金额包括货款、运输、税款、加工、安装及安装附件等费用。

二、根据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以本次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按时完成。

三、交货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好,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日起,乙方    15  个工作日完成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总货款:玖仟叁佰柒拾贰元整(¥9372.00元)一次付清

五、运输方式:乙方应承担运输和搬运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场所。

六、违约责任:乙方接到甲方采购合同   15 日,将货物按要求安装完毕由甲方验收,如 15日未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事项:质保期一年,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维修,不能维修的乙方无条件更换同类产品,人为损坏,乙方有偿收取适当费用。

八、合同签订完毕,双方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九、本合同解释条件: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本合同自行解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