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1003287393F/202303-00036 | 组配分类: | 采购合同 |
发布机构: | 张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张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隔离点办公室窗帘及安装项目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东至县张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供应商):东至县美佳窗饰生活馆
甲方张溪镇人民政府采购隔离点办公室窗帘及安装项目,经采购询价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供货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采购文件,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窗帘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货物内容: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颜色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隔离点办公室窗帘 |
纺织窗帘 |
米灰 |
12付 |
781 |
9372元 |
含:罗马杆、窗帘环、加工、安装及安装附件 |
合计:玖仟叁佰柒拾贰元整(¥9372.00元) |
|
以上合同金额包括货款、运输、税款、加工、安装及安装附件等费用。
二、根据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以本次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按时完成。
三、交货方式:合同签订生效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好,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日起,乙方 15 个工作日完成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总货款:玖仟叁佰柒拾贰元整(¥9372.00元)一次付清
五、运输方式:乙方应承担运输和搬运的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场所。
六、违约责任:乙方接到甲方采购合同 15 日,将货物按要求安装完毕由甲方验收,如 15日未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事项:质保期一年,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维修,不能维修的乙方无条件更换同类产品,人为损坏,乙方有偿收取适当费用。
八、合同签订完毕,双方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九、本合同解释条件:本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本合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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