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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439/202306-00032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婚前医学检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婚前医学检查

阅读次数: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1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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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婚姻政策、计划结婚的育龄人群。

四、申请条件

知情自愿选择

五、申报材料

提交由本人签署意见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知情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1.收集基本信息及病史信息;

2.体格检查及妇科检查、男科检查;

3.综合分析问诊及婚前医学检查结果,识别和评估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良结局的风险因素。

4.高风险人群:告知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等医学建议和干预措施,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一般人群:告知评估结果、给予普遍性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5.随访。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0566-7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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