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E42838C/202305-00043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东至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现场核查工作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确保东至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结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日常执法掌握线索,5月17日,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邀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赴企业开展案件线索现场核查工作。 此次线索核查涉及我县大气、水方面共9件。
核查组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深入厂区查看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现场调阅环评文件、排污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调查情况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索赔程序启动条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
下一步,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结合此次核查情况启动赔偿工作。并完善以行政处罚案件、日常监管、执法巡查、信访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等来源构成的线索筛查机制,逐步实现应赔尽赔、赔偿到位、修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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