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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1003287078U/202306-00008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安心托幼”、“老年助餐”两项“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7

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安心托幼”、“老年助餐”两项“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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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东至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安心托幼”、“老年助餐”两项“暖民心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心托幼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全县新增托育服务机构7个,其中,公办幼儿园5个,民办幼儿园1个,民营托育服务机构1个,完成率100%;新增托位480个,其中公办幼儿园新增托位320个,民办幼儿园托位60个,民营托育服务机构 100个,完成率104%;2022年全县11个托育服务机构开设托班,共招收2-3岁托班幼儿339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招收220人,民办幼儿园招收84人,民营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5人。新建普惠性幼儿园1所,新增学位360个,完成率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100%。

2022年秋季,全县33所公办幼儿园、附属园、幼教点、和民办幼儿园开展了延时服务,自愿参加幼儿3235人,参与教职工580人(含专任教师、保育员、工勤人员)。

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省财政下达东至县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48.9万元(其中2021年提前下达397万元),省级安心托幼行动奖补资金30万元,县级安排拨付资金738.51万元(延时服务补助资金48.53万元,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472.68万元,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29.3万元,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改扩幼儿园88万元)。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48.9万元及县级安排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改扩幼儿园88万元指标县财政已及时下达主管部门,省级安心托幼行动奖补资金30万元(其中龙泉中心校10万元,官港中心校10万元,香隅中心校10万元)及县级安排资金650.51万元(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改扩幼儿园88万元除外)已拨付到幼儿园和中心学校。

县教体局应拨付学前教育促进工程594.7万元(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506.7万元,县级财政安排88万元),已拨付576.5万元,18.2万元尚未支付(洋湖中心幼儿园、张溪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质保金);应拨付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幼儿资助)42.2万元,已全额拨付各幼儿园和中心学校。

2022年东至县县级财政安排托育机构奖补资金14.4万元,县卫健委已全额拨付至各托育机构。

(二)“老年助餐行动”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东至县共建设完成老年食堂及助餐点51个,其中城市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4个,农村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37个。依托现有设施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5个,依现有设施改造15个,依托餐饮企业建设11个,完成率100%。

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2年,省财政下达东至县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269.68万元,县财政局已分配到主管部门269.68万元;省财政下达东至县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57万元(2021年提前下达)尚未拨付(受疫情影响,工程未动工),已结转至2023年指标。

县民政局收到县财政局下达的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指标269.68万元,已拨付197.88万元,71.8万元未使用。

东至县慈善总会收到社会捐赠22万元,其中定点捐赠款10万元已拨付到东至县老年服务指导中心食堂,还有12万元未拨付。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安心托幼行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建成使用的幼儿园未进行竣工验收。2019年由安东集团按EPC模式配建的香隅镇花山小区梅山幼儿园,于2022年春季投入使用,截至审计时,县教体局仍未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个别公办幼儿园班级人数超员。审计抽查发现,东至县县直幼儿园集贤分园设置大班2个,班级人数均为52人。

(二)“老年助餐行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2022年省下达东至县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269.68万元,县财政已全部将指标下达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已将该笔资金拨付乡镇197.88万元(用于老年助餐服务133.88万元,养老服务站维护64万元),71.8万元尚未使用。

2.部分乡镇资金拨付不及时。审计抽查发现,已经通过验收的尧渡镇尧舜社区敬慈老年助餐点、团结社区老年助餐点、尧河社区老年助餐点、老街社区老年助餐点、秋浦社区老年助餐点等5个助餐点截至审计日,仍有19万元未拨付。

3.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不规范。少数老年助餐点申报资料不规范,在审计期间县民政局已会同有关乡镇进行了整改,补缺补差,并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

4.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东至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东办发{2022}21号)对于“一次性建设补贴需提供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乡镇出具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的规定,未明确申报材料需附拨款凭证等有效佐证附件,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性质无认定标准,对财政资金拨付审核材料的依据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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